一、成立背景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4 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贸促会共同签署的《关于深化国家对外文化贸易领域合作的备忘录》精神,以及《中国国际商会产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经文化和旅游部和中国贸促会共同推荐,由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单位之一,牵头组建“中国国际商会文化和旅游产业委员会”(简称“文旅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在北京成立,成为中国国际商会首个产业委员会。中国贸促会高燕会长和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王晓峰出席大会并讲话。首批 50 家成员单位由来自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保利文化集团、北京演艺集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中国动漫集团、中国数字文化集团、荣宝斋科技公司等),国家文化贸易重点出口企业(自贡灯贸集团、华江文化集团、北京瀚海国际、北京亮点文创园公司等),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 单位(中旅集团、中国铁旅华运集团、恒大旅游集团等)构成。根据有关规章,依法产生主席和副主席单位 7 家,常委以上单位 9 家。根据中国贸促会批准和文化和旅游部同意, 经大会选举,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席和秘书长单位,全面领导并主持日常工作。截止目前,“文旅委员会”共计70 家会员单位,主席、副主席、常委单位 21 家。
二、职能作用
“文旅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是为促进全国文化旅游会员企业发展设立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的工作机制;是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及对外文化交流的有效延伸;是原文化部 (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贸促会对外文化协作机制的实施平台;是更好地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走向产业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的有效载体。
“文旅委员会”通过“组织规范化、业务国际化、服务专业化”配合国家对外文化贸易战略,积极参与中国国际商会与中国境内外其他商协会组织开展机制性合作,向会员和其他企业提供国际交流、行业合作、法律咨询、市场信息、 会展策划、项目招商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并在业界积极倡导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同时,帮助会员企业更好地在国内、 国际市场开展文旅产业经营与合作,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文旅行业合法权益和产业利益,履行“文旅委员会”行业职责。
三、业务活动及简要概括
“文旅委员会”作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贸促会及中国 国际商会合作机制下形成的协作平台。按专业初步划分演艺、艺术品产业、文旅会展、影视动漫、传媒出版与版权交易、文创产业与文化金融和综合等七个大类专业分委会,副主席单位-中国旅游管理集团、保利文化集团、北京演艺集团、大唐西市文化发展投资集团、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华江文化集团,以及常委单位-保利影业、中国动漫集团、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等分别为七个专业分委会主席和牵头单位。通过采取全体会员参加的年会、主席常委会、专业分委会每年两次活动、以及每年两次的精品项目推介会、一对一项目对接会和自愿选择出席的国内外大型博览会等,为平台的会员企业服务。
简言之,“代言文旅企业、服务会员、搭建平台、促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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